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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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租赁合同?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租赁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租赁合同

  分公司能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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