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一方转移房屋使用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房租;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4.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规定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按照以下规定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三、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否是自动的
法律快车提醒,租赁合同到期续签不是自动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