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对哪些行为应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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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应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了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行为。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对哪些行为应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一、对哪些行为应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如下:

  1.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2.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4.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5.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二、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交通费,按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等合理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侵犯人身权的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

  侵犯人身权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规定,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院保护的最长期限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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