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要办理哪些手续
离婚离婚时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必须分割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不是必须分割孩子抚养权。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孩子。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他们还可以通过法庭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方无过错的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