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有哪些必备条件
结婚有以下必备条件:
1.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对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有什么
对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民法典》不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