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付款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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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付款方式是指付款人为履行票据债务而采取的具体做法,一般情况付款方式分为本人付款与代理人付款,转账付款与现金付款,一般都是需要约定付款方式的,那么租赁合同的付款方式?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的付款方式

  一、租赁合同的付款方式

  合同的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分批支付。在日常生活中,租赁合同的付款方式多采用在首月交一个月或两个月的押金,随后按月支付的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付款的方式。

  二、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三、违约赔偿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的付款方式等的内容,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也可以是多次,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你有所帮助,若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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