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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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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都有一个订立程序,在经过合法的订立程序后,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同样如此,农村土地承包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它更有严格的发包程序。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1)农村土地承包必须体现全体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不能由村乡(镇)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2)具体的选举方式,可以由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以作为承包工作小组的候选人,但他们并不是当然的候选人,不具有必然参加承包工作小组的资格。

  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

  经过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在适当时间召集村民会议,听取村民对承包方案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如经过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则承包方案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不能进入实施。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通过以后,便受到法律保护,产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组应当按照方案组织具体落实。属于家庭承包的,应当在全体村民范围内按照承包方案所确立的承包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户。如属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数量较少的果园、茶园以及养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5、签订承包合同。

  (1)确定了具体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组应当督促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发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组,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工作小组只承担有关承包的具体工作。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也须有发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基本属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客体的特殊性。

  3、期限具有长期性。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形式的特定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有五个步骤: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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