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涉外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撰写离婚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立案;
4.法院开庭前三天通知诉讼当事人开庭时和地点;
5.参加庭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诉讼离婚的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一般要是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才会判决离婚。法律快车提醒,若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此种情况下只能在判决之后的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