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3 16:10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可以选择抵押也可以选择质押来担保自己的债务,质押和抵押存在着很多不同,质押的动产需要转移占有,抵押不需要转移占有。那么,质押条件有哪些?质押实现必须诉讼吗?接下来,关于质押条件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质押条件有哪些

  一、质押条件有哪些

  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

  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再者,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最后,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质权实现必须诉讼吗

  如果在股权质押的时候,质权人对股权质押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就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执行股权而不需要诉讼。《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民法典的质权的放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质押条件有哪些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质押的条件之一就是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质押物上可以设定多个质权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