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准物权的保护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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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准物权是普通物权的对称,又称为特别物权,是指大陆法国家对民法物权以外某些对世财产权的统称。准物权具有物权的某些法律特征,通常适用特别法和民法典有关物权的规定。那么准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准物权的保护方式

  一、准物权的保护方式

  保护物权的方式,包括确认权利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因为目前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确认物权的归属,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的销售危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这几种请求权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不以具体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无须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物权的保护还包括侵权责任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是恢复严重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准物权包括哪些内容

  准物权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比如占有。

  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三、矿业权的准物权性有哪些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由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矿业权根植于国家所有权之上,故矿业权为一种他物权。但矿业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的权能类型和传统的他物权相比,具有自身特征,表现为:

  (一)占有。占有指权利人对标的物予以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对矿业权来说,对矿区内的地下土壤和赋藏于其中的矿产资源进行管控,是矿业权人进行勘探和开采工作的前提条件,矿业权人自然享有占有。

  (二)使用。使用权能指依物的性能和用途,在不毁损物之本质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从而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权能。使用权能也可以与所有权分离。一般认为,矿业权是享有使用权能的,但该使用权比较特殊。在探矿权中,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是一种使用,其目的是为以后的开采活动做准备,且不会对矿产资源的本体造成损害,故探矿权人享有使用权能,自无争议。而采矿权则正好相反,通过开采行为,不断消耗矿产资源,实际上矿产资源的本体被消灭,转化成为矿产品,最终使得国家资源易主,从而使它与旨在用益而不是消耗和处分财产的传统他物权有了本质的区别。

  (三)收益。收益权能,指收取所有物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果实与利息)收益权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四)处分。就事实上处分而言,探矿权中的开采只是勘探的一种必要手段,目的是为了检测矿产资源的品质,由于这种事实处分对矿产资源整体影响微乎其微,故可认为探矿权中不包括处分权能。而采矿权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通过开采,国家的矿产资源逐渐耗竭,与此同时采矿权人取得的矿产品则不断增加,此际,采矿权由不动产物权变为动产物权,由资源利用权变为矿产品所有权,最终在开采完毕后矿产资源亦归于消灭,因此,采矿权人享有事实上处分权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准物权的保护方式的相关知识,保护物权的方式,包括确认权利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还包括侵权责任请求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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