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所有权变动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8 13:10
人浏览
导读:

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是一个如何运用民法语言来解释、表述生活世界的问题。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民事立法上选择何种模式。民法典上关于物权所有权的变动方式是怎样规定的?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所有权变动方式

  一、物权所有权变动方式

  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所有权是否就是物权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有权不能代表所有物权,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三、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的客体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所有权变动方式的相关知识,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