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公示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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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物权的公示方式是什么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的公示方式

  一、物权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未登记能否主张确认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产权未登记会引起哪些房产纠纷

  1、无法确定所购买房屋是否合法。

  2、使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

  3、不能上市再交易。

  4、引起承租人的疑虑。

  5、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遭受的意外损失将无法挽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的公示方式的相关知识,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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