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对物权的纠纷法院是否可以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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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有关于物权的纠纷,法院是否受理、调解呢?哪些民事纠纷法院不会受理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物权的纠纷法院是否可以调解

  一、对物权的纠纷法院是否可以调解

  物权受到侵害的以及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民事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物权确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对于确认之诉的管辖地需要根据确认之诉的内容进行确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物权的纠纷法院是否可以调解的相关知识,物权受到侵害的以及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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