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法占有手机立案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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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也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非法占有的立案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法占有手机立案流程

  一、非法占有手机立案流程

  当我们遇到非法占有手机时,应当及时报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占有物以及赔偿损害。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二、非法占有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前提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五)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六)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

  对于传统的诈骗罪来说,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后,诈骗犯罪已经完成,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其非法控制公私财物之前。

  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先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然后使用欺骗方法,使被害人自愿放弃财物,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也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被害人交付财物或者款项之前,可能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采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是在合法占有公私财物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拒不交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或者不偿还资金。

  因此,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在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之前产生,也可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占有手机立案流程的相关知识,当我们遇到非法占有手机时,应当及时报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占有物以及赔偿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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