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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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住权是一种经过合法登记能够满足人们正常住房需要的法定权利。但是有时候房子的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并不是一个人。现实生活可能会出现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又没有通知居住权人的情况。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吗?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了解一下吧。

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吗

  一、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吗

  如果房子的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并且是合法有效的,那房子的所有权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也不受影响。《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姓名或名称、住所、位置、条件和要求、期限、争议解决方法,但并非强制性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增减。当事人如果签订的居住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

  二、居住权必须登记吗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居住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1)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本质上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存利益而设定的物权,一般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最长存续期限,如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人因失去权利这一要件,自然归于消灭。

  (2)房屋标的物灭失。居住权的标的物是以房屋为客体,房屋又是居住权存在的客观基础,一旦客观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居住权丧失。

  (3)居住权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或解除条件已成就。当事人对居住权的存续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在该期限届满时,居住权即归于消灭,另外,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附解除条件,在该条件成就时,居住权亦归于消灭。

  房子经过所有人转卖给第三人的一般情况下仍然不会丧失居住权人的居住权,除非是另外有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上便是法律小编关于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吗的内容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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