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食品委托加工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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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那么食品委托加工注意事项有哪些?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食品委托加工注意事项

  一、食品委托加工注意事项

  食品委托加工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并且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具体材料包括:

  (一)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二)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被委托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其又可以按有证企业和无证企业区分:

  (1)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①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②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六)法定代表人。

  二、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三)委托的原因;

  (四)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五)委托期限;

  (六)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七)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三、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食品委托加工注意事项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需提供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另外,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大家如果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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