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然人住所地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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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住所都是生产生活的必须,人们在住所生活进行一切相关的日程活动,住所与人们息息相关,法律上住所的概念是指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那么自然人住所地如何确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然人住所地如何确定


  一、自然人住所地如何确定

  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构成住所,必须有久住的意思和经常居住事实两个条件。

  1、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住所与户籍登记地是不同的。自然人的住所可以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在不一致时,非户籍登记地的经常居住地,就是住所。

  2、住所的具体规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3)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4)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设定,一般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二、户籍与身份证

  1、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法定文件。户籍记载的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皆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其中住址一项,在无相反证明时,该住址即为住所。

  2、居民身份证是证明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等居民身份资格的法定文件。身份证是为了便利自然人的活动,从原来的户口登记簿中分化出来的,它以个人为登记单位,以便利自然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对自己身份的证明。

  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区别

  1、公民和法人都有其“住所地”,而“经常居住地”只有公民才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所以说,“住所地”一般来说是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一般来说是实际居住的地址,具体界定依据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自然人住所地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设定,一般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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