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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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是我国债权债务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当得利作为债权发生的重要根据之一,在民事诉讼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那么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案件类型,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一、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具有独立地位,不当得利是一项独立的债法制度,是民事案由当中与合同纠纷并列的、独立的一类纠纷。

  2、《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权利义务争议的民事纠纷案件。

  二、非给付原因形成的不当得利

  在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对被抚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但给付时作出保留如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的,仍成立不当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不法原因是指给付原因违反国家的强行法规范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为清偿赌债而为的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时,不阻却不当得利的发生。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案件类型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权利义务争议的民事纠纷案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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