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与遗失物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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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获利,而相对人受损的行为,受益人应该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那么不当得利与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与遗失物的区别

  一、不当得利与遗失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二、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1、《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2、《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3、因此,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三、拾得特定物的相关规定

  1、对拾得遗失物的归属问题,我国采罗马法拾得人不取得拾得物所有权主义。即无论遗失人不慎的遗失物展转何处,所有人均不丧失其所有权。但因其已经丧失对物的占有,是一种受损失的状态,其不慎丧失是导致其利益受损的原因。

  2、但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若不尽其招领公告等法定义务,拒不返还,则其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遗失人受损的原因。同时其拒不返还的行为也构成对遗失人物权的侵犯。

  3、此时,拾得遗失物产生的债权债务是侵权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复合。遗失人得依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其一行使其权利。但因为物权请求权有优先适用性,故此时遗失人得依物权请求权行使其权利。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拾得人赔偿损失。

  4、若是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的灭失,则因标的物的灭失使所有人基于此标的物的所有权丧失,进儿无法再行使物权请求权,只能得依不当得利之债行使债权请求权(转卖而由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的情况)或得依侵权之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5、拾得种类物(以货币为例)

  由于货币的持有者即为权利主体,故拾得人拾得货币即取得此货币的所有权,而遗失人自遗失时起业已丧失对此货币的所有权,只能依不当得利行使债权请求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与遗失物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与遗失物的区别分别为:性质不同;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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