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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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的成立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的,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在一定程序上有区别。那么,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遗失物和赃物到底能不能善意取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一、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二、遗失物和赃物到底能不能善意取得

  关于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的区分:

  (一)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委托他人占有的物,

  为占有委托物,例如因借用、保管等将物交给他人占有,此时占有人无权处分该物的,为无权占有人,调整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时,适用物权法106条规定之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并实际取得了该物,则原始取得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

  (二)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

  为占有脱离物,例如遗失、被盗等。遗失物的拾得人有义务返还或上交国家,被盗的物品应经公安行政处理或刑事程序中发还给原权利人,自无疑问。如果遗失物拾得人擅自处分,将该物转让于第三人的,此时调整原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关系时,适用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制度。

  但如果由拾得人通过转让由受让人占有时,受让人是否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也就是是否适用善意所得,关键是看否具备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前所述,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并不能合法地占有遗失物或获得所有权,因此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即拾得人(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如果受让人无从知晓让与人对拾得物的无权处分并且支付合理的对价,遗失物为受让人依法定程序占有。显然具备了善意取得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没有法律排除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那么受让人就应依善意取得而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三、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一)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的相关知识,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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