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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律师问答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主要由子女承担,而儿媳和女婿并未被明确列入。儿媳如有实际赡养行为,有权继承公婆财产。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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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义务怎样分配
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多个子女应共同承担责任。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密切相关,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影响遗产分配。法院在裁定赡养份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经济状况等因素。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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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抚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家庭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书写有效协议?本文详细解析了家庭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书写有效协议的关键步骤和签署要点。
#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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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子女有何权利义务?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成年子女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义务、探望权等,帮助了解离婚对成年子女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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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并非绝对,而是基于一定条件存在。本文详细解读了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包括兄姐扶养弟妹和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帮助大家了解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
#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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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离婚多年,离婚协议中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男方,女方不承担监护费。
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有教育、保护和支付监护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权是否可能发生变更?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程序: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达不成一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能够证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证据,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等。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网上起诉离婚是真是假
在网上办理离婚没有可信度。网上不能办理离婚。离婚只有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sfz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冷静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协商不成,你只能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网上通常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目前我国只有两种法定的离婚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而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只需要直接到户籍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即可,在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领离婚证。而起诉离婚只能亲自到管辖区的法院请求立案,才可以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要离婚协议书吗
回答: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主要是包括婚姻状况、离婚理由、财产分割、抚养权这几个方面。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离婚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哪里申请离婚登记的,就在哪里办手续,一般是在男女一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离婚,可以改变协议吗?
婚姻关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两人决定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是采取了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协议离婚的方式,这种形式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在办理起来就比较快。但很多时候双方在离婚之后有要进行离婚协议更改的情况,那么更改离婚协议到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就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任何时候,可以通过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有关部门的同意,也不需要到某个机关办理,只要双方经过协商重新达成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双方之间直接执行后一份协议的内容即可。
我已经起诉离婚并开庭,开庭后需要多长时间?能判决啊
关于离婚诉讼受理之后多久开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般在准备开庭三天前会通知当事人开庭。但是对审理是有期限的。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审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孩子两岁。如果男方想离婚,我会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吗?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子女监护权的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因此一方离婚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影响不大。法院应当根据儿童身心健康的利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未成年子女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