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工伤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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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九号早上五点二十在!皿川南江叫二十四小时道路救掾没救成汀金一直沒退
我爸爸给老板干活受伤了现在比较严重还处于危险期 每天的医疗费用比较高 现在老板那边不垫付医药费用怎么办
也可以先自行垫付,然后向对方主张赔偿
在上班时间上班途中突然晕倒了 打120送医院里 所以的医药费是不是应该老板承担?
你好这个看什么原因 啊
没有戴安全带造成工伤,谁负责
应当由雇主来承担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本身存在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责任。工人未系安全带,其自身的行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过错,可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这本身并不影响该职工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单位依然要向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没有签劳动合同,这是工伤吗?应该有赔偿吗?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受伤,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定的情形,算工伤。法定的情形包括在单位工作时因工负伤;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