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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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律师-蔡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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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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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律师-郑建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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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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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律师问答
我现在已经工伤走程序,他这个公司是有保险的,这样可以减少他的损失,老板问我可以接受他这样吗?
你好,没有买保险就是没有买,不可能借其他公司就有买
入职时公司说有伙食补贴,工作几年也一直有发,现在公司突然通知说取消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如果公司福利减少的,建议接受
网约车公司拖欠工资
你好,网约车公司拖欠工资,如果有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
我在福建南平市政和县镇前镇下庄村做劳务工资拿到钱,能帮助我吗?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工厂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职实习盖完章后,实习期还没到公司注销了,这种实习的三方协议还有效吗
实习协议可以在注销前有效
员工已经提出下个月5月30日离职,但是合同4月12日到期了,还要不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不用了,合同到期就终止了啊。
南平仲裁通知到开庭,我需要参加吗
法律分析:仲裁开庭,一般是不强制要求本人到场,如当事人委托他人或律师代自己处理相关仲裁事宜,当事人本人不是必须要当庭的。但如果仲裁申请人既没有委托他人,也没有委托律师出庭,则会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当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我在公司干了13年公司没给交社保,只给补贴了农村社保金额,从入职合同都留着这个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司社保吗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收到南平仲裁短信?
仲裁的流程: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024南平七级工伤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法律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申领之日起次月内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工伤职工经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原鉴定时间的次月。工伤职工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