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婚姻家庭律师
松原
婚姻家庭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婚姻家庭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张虎律师
服务
510人
好评
119
响应
1小时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路11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张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张晓光律师
服务
904人
好评
58
响应
1小时
松原市宁江区行政大街2号
口碑良好
从业10年
张晓光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于靓律师
服务
52人
好评
27
响应
1小时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颐馨新城1号楼411
经验丰富
从业5年
于靓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王海洋律师
服务
88人
好评
33
响应
1小时
江南王爷府小区海天加油站对面
经验丰富
王海洋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孙士新律师
服务
19人
好评
50
响应
1小时
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2018号
经验丰富
孙士新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宁江区律师咨询
宁江区律师问答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赡养义务
主要由子女承担,而儿媳和女婿并未被明确列入。儿媳如有实际赡养行为,有权继承公婆财产。
#赡养义务
人看过
赡养老人义务怎样分配
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多个子女应共同承担责任。
赡养义务
与继承权密切相关,未尽
赡养义务
的子女可能影响遗产分配。法院在裁定赡养份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经济状况等因素。
#赡养义务
人看过
家庭抚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家庭
抚养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书写有效协议?本文详细解析了家庭
抚养
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书写有效协议的关键步骤和签署要点。
#抚养
人看过
离婚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
抚养
权如何判定?子女有何权利义务?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成年子女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义务、探望权等,帮助了解离婚对成年子女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抚养
人看过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兄弟姐妹间的
扶养
义务并非绝对,而是基于一定条件存在。本文详细解读了兄弟姐妹间
扶养
义务的适用条件,包括兄姐
扶养
弟妹和弟妹
扶养
兄姐的条件,帮助大家了解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
#扶养
人看过
女方分居,彩礼钱可以退还给男方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情况下彩礼是由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需要将彩礼退还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调解书送达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 这要看调节时间的,调解完成后待调解书制作完成,就会送达,如果是邮寄送达的话一般半个月内可以收到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调解书的送达做出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有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有: 1、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时,身份关系约定必须生效; 2、双方就财产生效另有条件的,则按照该生效条件处理; 3、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女朋友是外地人,我们要结婚的女人没有户口本可以登记结婚
没有户口本外地人一般不可以领结婚证。但若当事人因户口本丢失、损毁等情况,才导致无法出具的,可凭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我爱人想和我离婚,我爱人想和我离婚
夫妻一方患有抑郁症的情况下,是能提出离婚的。但如果没有因为抑郁症影响夫妻感情的不构成离婚条件。如果因为对方的病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提出申请,法院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书写房子属于女方,这样的拆迁补偿应该属于谁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还有份,如果是结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后房屋被拆迁的,且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只属于一方所有的,还有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哺乳期可以提出离婚吗?
哺乳期内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是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原则上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条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也是对离婚自由原则的一种突破,主要考虑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相对较差,法律上作出的一种人性化处理。
又不结婚,拖延归还彩礼怎么办?
结婚彩礼纠纷,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付彩礼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未婚生子男初婚是一胎吗
女未婚生子男初婚是一胎吗
离婚品行不端抚养权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品行不端抚养权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吵架,男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夫妻吵架,女人跳楼,男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因赌博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因赌博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和解书一直不去签会怎么样
和解书一直不去签会怎么样
外国人在中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请问男朋友打算把以后所得的所有资产转交给我合法吗
请问男朋友打算把以后所得的所有资产转交给我合法吗
法院判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办
法院判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办
致幼女怀孕能娶吗
致幼女怀孕能娶吗
夫妻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扶余市律师
前郭尔罗斯律师
乾安县律师
长岭县律师
宁江区律师
延边州律师
白城律师
松原律师
白山律师
通化律师
辽源律师
四平律师
吉林律师
长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