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婚姻家庭律师

德州
婚姻家庭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婚姻家庭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宁津县律师-张书俊律师
服务 3146人好评 19 响应 1小时
山东德州市德兴北路12号
口碑良好
张书俊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宁津县律师-王爱英律师
服务 3431人好评 17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路12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邻三楼
口碑良好
王爱英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宁津县律师-刘月刚律师
服务 640人好评 81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常兴路康博公馆4号商业楼4、5层(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刘月刚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宁津县律师-张瑞锋律师
服务 3751人好评 44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969号德正国际商务港8楼808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张瑞锋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宁津县律师-朱振阳律师
服务 30人好评 1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常兴路康博公馆4号商业楼4、5层
经验丰富
朱振阳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宁津县律师咨询
宁津县律师问答
孩子生女病逝生父联系不上我是继父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贫困,想把孩子送德州福利院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6、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家是青岛的,女方是德州的。女方起诉离婚的话是在哪里起诉呀
你好,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女人离家六年现在男人起诉离婚,女人需要承担这六年孩子的抚养费吗?
法律分析:不管离婚后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夫妻双方都有继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若是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男方也应当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起诉或者依据离婚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子,怎样到女方一人名下?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我想再婚不想让丈夫知道结婚登记怎么办
再婚登记时会显示已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民政局会有记录,这是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民政局工作人员记时,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会告知当事人离婚,但再婚登记时,需要将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带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国家有没有规定离婚可以再婚多久?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证拿到之后第二天就可以再婚。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之后,才能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我想领养女宝宝请问德州福利院电话多少?
收养孩子程序有:<br/> 1、首先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br/> 2、签订收养协议;<br/> 3、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登记发给收养证明的,收养关系成立。<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br/>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br/>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br/>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br/>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b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男方是泰安的,女方是德州的,而男方户口没在德州,双方协议离婚,需办理离婚在哪边办
办理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德州2008年超生二胎还叫社会抚养费吗?
法律分析: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这是以前我国防止超生所制定的,现在已经不需要交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本人为德州户口,在历下区工作,能否在历下区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当事人应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结婚证,即俗称的民政局。当事人自愿结为夫妻的,应当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我是德州户口,在历下区工作,能在历下区办理婚姻登记吗?
结婚登记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项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你好,我想申请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我想在山东德州找到当地2021年抚养费标准的标准依据
如下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金额的: (1)被抚养人生活当地的经济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其他法定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想要提高孩子的抚养费,按照到底的生活水平,这个标准在哪里找,山东德州
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为了提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照到底的生活水平,这一标准依据在哪里找,山东德州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山东德州想提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最终的生活水平,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个标准
一、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是博XX是的,他是德州的,我想离婚,我想在博兴起诉离婚吗?
想起诉离婚应该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被告的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递交起诉状,再收据相关的证据并在法庭审理总举证质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能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