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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安68平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房子过户费用的计算是: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我户口是农安县的,在长春可以交灵活就业社保吗还是回到户口所在地弄完
法律分析:可以的。1、需要先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才能在本地继续参保并享受当地的待遇,否则可以凭社保一卡通在异地缴纳社保费用,但是医保功能只能在参保地使用;2、在当事人是异地就业的,失业后社保可以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前提是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社保关系);3、在当事人是跨区实现就业,并且在用人单位以职工名义参保的前提下,也可以转移社保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安县给电动三轮车。二轮车办牌照。上牌照。问问
你好,到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问询
农业合作伙伴有二次报销,在农安县哪里可以报销?
你好,可以去民政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询问
户口一个在农安 一个在小合隆能在长春办理离婚吗
你好,协议离婚需要去一方户籍地,起诉离婚需要在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您好请问吉林省农安县县城中学一名教师,有住房补贴么,从没给过
可要求经济赔偿金
农安县做伤残鉴定那里具有权威性
你好,具体遇到什么问题了?交通事故吗?
我在农安县护栏倒了砸断韧带,想在农安县做伤残鉴定,
你好,也可以来长春做鉴定
孩子原来在农安医疗保险迁移到长春能迁移出来不
什么理由迁出?如果符合条件,应该给办理。
我现在居住在长春农安县我户口在梅河口我可以在这交合作医疗吗
你好,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农安县低保标准是多少钱是按季度发还是按月发
现在低保是按月发放的。如果是够条件可以领取低保的人,每个月。就可以领取自己所享受的低保钱数。低保是按家庭的人数的多少?发放的钱数也。人口多的发浪的钱数也多 法律依据:
请问,农安县乡镇屯子保洁费按什么计算
你好,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对不起,农安县乡镇屯子的清洁费是什么?
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这样解决:1、双方当事人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让仲裁委员会对质量纠纷作出裁决;2、双方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质量纠纷,让人民法院对质量纠纷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你好,我是农安县人,我想起诉长岭县人,我应该在那个县起诉
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去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法院会通知他应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您好,我是农安县人,我想起诉长岭县人,我应该在那个县起诉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你好,我是农安县人。我想起诉长岭县人。我应该在那个县起诉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农安县无儿无女死后,土地怎么办?
朋友们: 大家好!我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的土地怎么?当然是归集体所有,也就是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所有。 从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中看到,所谓五保供养对象,主要是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是承包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是存在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及所承包的土地。 总之,五保户生前所承包的土地,死后应归还集体所有,他人不得干涉和侵占!! 类似情形不多,但有个案,个例,谈点个人意见: 一,无儿无女,自然有各种原由,咱不去评说了。 二,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而言,农民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可以有家人,晚辈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依理继承。 三,所问,人没了,地还在,合同仍在有期内,无人继承。 上述问题,这份合同依法理学观点,合约自然终止了。 据上解读,土地所有权姓“公”在村上。而经营权,流转权,收益权等许多权利在个人。 而今,一方当事人不在了,且无后人继承。 〖具体问题〗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农村土地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户户承包、人人分田,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都是自己的,终结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一举解决了群众吃饭和温饱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只是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所以不能继承。 一轮承包期为15年, 姑娘结婚、农转非等户口必须迁出及死亡人口等退出土地,新出生人口和结婚迁入人口排队侯缺,一年一调整。二轮承包期为30年,实行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轮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200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实施,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人口减员直至一人,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因为该农户还存在,只是人口减少而已。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户死亡后 ,因农户家庭消失,承包方不复存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因为农村承包土地不能继承,所以发包方村民小组收回消亡户的承包地,用于发包给新增人口,也可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可以确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的,而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户整体消亡后,没有了承包法,那土地自然复归村集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老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是,新的土地承包法已经做了明确收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发包方也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同时,法律也规定,农民将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村集体制止而不改变的,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除此以外,法律没有规定其他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情形。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户整体消亡后应该收回土地承包权,但这是法律常识,不需要额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农户中有家庭人员死亡或外迁,不影响本家庭对土地的承包。承包期内农户家中增加新的成员,也不增加新的土地,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政策。 但是,不管承包户中是谁作为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本户整体消亡,都代表做为合同的一方已经消亡,在民法和合同法中,合同的一方死亡,不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那合同自然终止。那么,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整户消亡后,本户不再有履行合同能力,合同自然终止。而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合同终止后,土地自然复归于村集体。 事实上,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员,老了以后一般被确定为五保户,自他们没有劳动能力起,一般就会将土地交回村集体,自己由村集体供养,或者送到敬老院。所以,不等他们死亡,其实他们承包的土地就已经退回村集体了。即使有儿有女的人家,只要不是和儿女作为一个承包户,老人死亡后,其子女也只能继承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不能继承其承包田,只有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白,农村承包土地的农户,只要整户消亡,其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是毫无疑义的。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承包土地的村民整户不存在的,其名下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放给没有土地的农户。 现在在农村有两种无儿无女的情况,一种是结婚但没有生 育儿 女,另一种是农村的光棍汉,这些年农村特别多,也没有儿女。对女这些人,随着年纪增大,个人财产、承包地等的处置怎么办呢? 当然,这里我们要分情况来说,那就是这些人的养老问题,看是谁给他们养老。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尽一样,那我就简单说说我们这里的情况。 直系亲属养老。 如果这些人有直系亲属,一般是侄子、侄女等,如果这些人为老人进行养老义务的话,一般情况下这些无儿无女的人的财产大部分情况是由其直系亲属所有,当然,这些老人一生的劳动所得也都会给了他们。 就像我们村子有个单身男人,媳妇离婚了,自己也没有孩子,现在自己还种这地,但是每年收入都给了他家侄子花了,自己也不花什么钱,这种就是等侄子养老的,他去世后房子、承包地都由其侄子使用,当然,承包地合同到期后那就要另行处置了。 政府养老。 对于孤寡老人,没有子女有没有亲属给其养老,那只能是政府养老。但是政府养老的前提就是自己的所有财产都幼政府处置,包括承包地。自己倒了养老的年纪,就可以申请住进政府公立的养老院,这些人也就是所谓的“五保户”,后面的事情自己都不用操心,一日三餐都由养老院负责。 我们村也有两个这样的老年人。当然,这些年由于男女失衡的问题,很多农村姑娘都嫁到城市里,农村的光棍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农村三十几岁尚未娶妻的人十多个。以后农村的无儿无女人员会更多。养老还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您好,非常高兴能回答您提出的“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接下来便是我的回答,敬请收看,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第一种情况是:这位无儿无女的去世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是由村集体给老人养老送终的。第二种情况是:这位无儿无女的去世老人,生前过继了兄弟家的儿女,是由兄弟家的儿女养老送终的。面对这两种情况,接下来且听农人小来福给您一一道来。 (1)首先讲一下,无儿无女的“五保户”老人去世后,它所承包土地的归属权。 (1)讲到“五保户” ,在这里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五保户”究竟是哪“五保”,所谓五保,对老年人来讲主要是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它是由国家的经济扶持和村集体的帮扶,共同来完成的对需要帮助并评为“五保户”的空巢老人的一种“福利”。 (2)被评为“五保户”的老人,由于是靠国家出钱,村集体出力,而度完余生的,所以其死亡后,它名下所承包的土地,是要被收回的,因为本身土地就是国家的,农民朋友们只是承包租种了而已,再加上去世的是一位无儿无女的“五保户”,所以即使村里收回,也不会闹出什么纷争。 因此,被评为“五保户”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是要被收回的。 (1)其次讲一下,生前过继了兄弟家儿女的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土地的归属权。 (1)在农村,由于以前的经济比较落后,生活比较贫穷,在加上那时还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每家的孩子都比较多,所以导致了许多的单身青年,慢慢的成长为了“空巢老人”。 (2)在农村,每个庄里都会有一些无儿无女的老人,而有一些老人呢,想的比较久远,眼看着自己快要到古稀之年了,为了将来能“老有所依”,就会把自己兄弟家的儿子“过继”到自己门下,也算是有了子嗣,有了养老送终的人。 (3)无儿无女的老人,由于过继了兄弟家的儿子,而且晚年的生活,都是“过继儿子”在照顾,直至“驾鹤西去”,所以这位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他的“过继儿子”是有权利继续耕种,老人生前所承包的土地的。 综上所述,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被评为“五保户”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第二种,无儿无女的老人过继了兄弟家的孩子,其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只要没到租期,“过继子”有权利继续耕种。 以上便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大家好,我是大妞。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就是通常说的农村“五保户”。那么“五保户”去世后,他的承包责任田怎么办呢? 跟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当然也包括五保户的承包责任田。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因为无儿无女,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不完整的欢迎大家补充留言评论哦! 在乡村,无儿无女户,其实就是村民所说的五保户,这样的户,几乎每个村都会有那么 一、两户。 年轻时,五保户可以自己照顾自己,同时,按照他们年龄,一般也都在年轻时分到了承包地。 那么,这些五保户,死亡后,承包也应该怎么办呢? 这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这些五保户有侄子、侄女之类的亲人,并且一直照顾五保户的生活起居,并且按照乡间风俗打发了五保户的后事,那么,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房屋等,其侄子、侄女是可以继承的,别人也不会说什么,更没有人会出面阻拦,因此,毕竟他们是有血缘关系的,年轻人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而如果说,五保户的侄子、侄女等亲人,并没有在老人生前照料过生活起居,或者说,老人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后,直接住进了养老院,那么,老人生前的承包地、房屋等是要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出向处理的,当然,其后事也要由村委会出面安排处理。 集体收回
河北省户口迁至吉林省农安县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在本市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迁入吉林省农安县的河北省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报户口需要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