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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谁来出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谁来出的问题,以及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方法和交通规则与责任认定。 通过阅读本文,您将全面了解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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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弃车逃逸全责怎么赔
  当交通事故中对方弃车逃逸并被认定全责时,受害方如何索赔? 受害方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要求索赔。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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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会不会马上刑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马上刑拘,取决于多种因素。 本文详细分析了拘留条件和罪名成立的构成要件,帮助读者理解相关法律问题。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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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无证驾驶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摩托车无证驾驶对方全责的处理步骤是当事人需要及时报警,接着等待交通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在进行调查等。摩托车无证驾驶对方全责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交通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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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保存相关证据、抢救伤员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了交通事故,通常需要按照自己的责任的划分比例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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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吉林市,撞人伤者住院了,请护工300一天,我有三者责任险,能给报销吗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后,如果该伤害属于工伤的,则当事人或者其单位能报工伤。对于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什么时候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程序规定如下:当事人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后等待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作出宣判。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吉林市交通肇事次要责任赔偿有哪些?
法律分析:如果发生交通事,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吉林市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损害司法解释为依据,交通事故涉及很多赔偿项目,每一项都有具体的计算办法,误工费根据工资收入乘以误工天数计算,护理费参考当地护理人员费用,而伤残金则用伤残系数乘以年限和居民年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吉林市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损害司法解释为依据,交通事故涉及很多赔偿项目,每一项都有具体的计算办法,误工费根据工资收入乘以误工天数计算,护理费参考当地护理人员费用,而伤残金则用伤残系数乘以年限和居民年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吉林市交通肇事次要责任赔偿有哪些
法律分析:如果发生交通事,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吉林市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口头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吉林市交通肇事责任对半怎么鉴定
你好,由交通警察认定
吉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怎样定义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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