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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律师问答
我家老房,当初单位分房,父母,姐。弟3份户口分得楼房两居室,平房一间(不祘面积姐户口)请问您卖房款我在里的份额?
以产权登记薄的信息为准
平房是公房,能卖吗?
房改事宜,由产权单位决定
你好,我是哈尔滨的平房区的
你好,你这边有什么疑问呢
我是平房区的住的是公租房二类家,庭,我问一下一平米多少钱?
您好,看当地政策如何规定
在哈尔滨市买第三套房产要交多少税?
购买第三套房子要交契税、个税和增值税,其中契税为3%,只要是购买二套及以上房产,不管房屋面积多少,都要全额缴纳契税,个税为1%,若房子为房主名下唯一住房且满两年的话,可以免征,增值税为5.55%,房产证满2年的话也可以免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在哈尔滨市购买第三套房产需要缴纳多少税?
购买第三套房子要交契税、个税和增值税,其中契税为3%,只要是购买二套及以上房产,不管房屋面积多少,都要全额缴纳契税,个税为1%,若房子为房主名下唯一住房且满两年的话,可以免征,增值税为5.55%,房产证满2年的话也可以免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我想咨询一下:我女婿贷款买的房子,提前还贷后能否更成哈尔滨丈母娘的名字
你好,如果你女婿同意的话这是可以的T
我想买一个平房,但是这个平房房产证没下来呢,只有村里给出一个证明,我应该怎么签合同
你好,建议积极问询村委意见吧
160平房子过户费要花多少?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费的收取具体的有两种方式第一,以出让的方式来办理过户,这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买方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2。印花税总售价的 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 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免交,未满一年的按销售的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07平房子出售,过户费用是多少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费的收取具体的有两种方式第一,以出让的方式来办理过户,这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买方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2。印花税总售价的 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 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免交,未满一年的按销售的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儿媳妇是农村户口,想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买房有什么补助政策吗?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买房补贴政策: 1、农村户口进城购房后将农村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后,会得到3-5万元的补贴; 2 、农村户口进城买房,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税,但国家出台相关意见后,部分城市已经取消农村户口购买住房免契税这个规定,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 3、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详情咨询当地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我在哈尔滨贷款买了自己的第一套房。我没有钱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是否违法,如何解决?
起诉要求还款,执行房产
外地户口在哈尔滨买房能贷款吗
想买房这么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签了购房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贷款资料交给银行; 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受理需要15-30天左右; 3、银行核实审批:银行会对房屋情况、借款人资质信用进行核实审批,审核通过就会下发贷款。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在哈尔滨贷款买了自己的首套房,我哪有钱还银行贷款,开发商存在违法吗,还怎么解决
按签订的购房合同处理
我要哈尔滨市房屋评估标准或明细?
按物价局文件确定
哈尔滨的公租房能租住几年?
法律分析:通常公租房使用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在5年期限届满之后,就不能继续租赁公租房。但还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也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我是哈尔滨人,有公租房,请问,能不能申请营业执照?不受影响的公租房?
法律分析:不影响。申请公租房和个体工商执照没有关系,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就可以。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需要营业执照就能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本人为哈尔滨人,有公租房,请问,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是否受到影响对公租房?
法律分析:公有住房是能办营业执照的,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向工商部门出具自有商用房的房产证或承租的商用房的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从原则上说,住宅是不可以用于经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但如果出租房的房主同意用于经商,并且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注明,同时还要征得四邻的同意,并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我是哈尔滨人,有公租房,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公租房受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申请公租房和个体工商执照没有关系,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就可以。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需要营业执照就能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你好,我可以问一下哈尔滨的房子,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买卖吗?
进行房屋买卖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房产证有关,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