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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律师问答
家访返校途中遭遇事故是否为工伤
  家访返校途中遭遇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本文详细解读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阐述了雇佣工伤律师的好处及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了解这些,让你在面对工伤问题时更有保障。
#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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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人员死亡赔偿多少
工地上工人因公去世,其直系亲属可获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赔偿。具体标准和分配方式需参照《民法典》和当地规定,确保家属基本生活和尊重死者。
#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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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工费怎么算
  工伤护工费、医药费报销、住院费用支付,都是工伤保险中的关键问题。护工费按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计算,医药费报销需提交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住院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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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雇主如何承担责任
  雇员受伤时雇主如何担责?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发包人或分包人若未尽审慎义务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计算各项赔偿费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工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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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6个月还能推翻吗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认定生效后是可以推翻的。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吗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原告主体适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起诉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原告主体适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员工工伤赔偿的钱都是给员工的吗?
工伤赔偿一般不划分责任,即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赔偿,但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拒不支付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其中配偶是否可以享受遗属每月的补贴和自己的农业保险?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里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职工的公婆、岳父母均不属于职工供养亲属,无权享有职工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临时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临时工能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临时人员和正式员工都属于劳动者。属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