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劳务派遣律师
德州
劳务派遣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劳务派遣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张书俊律师
服务
3151人
好评
19
响应
1小时
山东德州市德兴北路12号
口碑良好
张书俊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王爱英律师
服务
3431人
好评
17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路12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邻三楼
口碑良好
王爱英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刘月刚律师
服务
641人
好评
81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常兴路康博公馆4号商业楼4、5层(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刘月刚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张瑞锋律师
服务
3751人
好评
44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969号德正国际商务港8楼808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张瑞锋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朱振阳律师
服务
30人
好评
1
响应
1小时
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常兴路康博公馆4号商业楼4、5层
经验丰富
朱振阳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齐河县律师咨询
齐河县律师问答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有什么要求
劳务外包公司设立需满足注册资本、经营场所、
劳务派遣
制度等资质要求。注册条件及细则包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及特殊条件。
#劳务派遣
人看过
借用劳务资质交多少钱
关于
劳务派遣
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同要求及保障劳动者权益,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合同期限需至少二年,并需明确双方权益。
#劳务派遣
人看过
辞退劳务派遣人员补偿金标准
当
劳务派遣
人员被辞退时,补偿金标准如何确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本文将从经济补偿金标准、合理辞退员工情形和计算补偿金的依据三个方面为您解答疑惑。
#劳务派遣
人看过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派遣
工转正年限没有固定规定,取决于
劳务派遣
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具体约定。
劳务派遣
工与
劳务派遣
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但与用工单位不直接构成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
人看过
劳务费需要交税吗
劳务费要交税吗?如何计算劳务费?税前扣除有哪些要求?本文详细解读劳务费税务处理,包括交税必要性、计算方式及税前扣除规定,确保企业合规操作,保障劳务工权益。
#劳务派遣
人看过
你好,毕业两年以内大学生和劳务公司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这应该是属于劳务费,这样的话就不影响应届生份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派遣,你应该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是派遣公司的员工,虽然你现在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你并不是他们的人。如果你想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必须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跟用人单位签
我是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再续签,被辞退了,请问用工单位需要给我经济补偿吗
需要,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承包方可以劳务分包吗,施工中所有产生的劳务费支付给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吗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对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施工的部位的质量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旷离有工资吗?请问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自离有工资,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你好,我相咨询一下劳务纠纷的有关事项
劳务纠纷处理如下:<br>1、协商,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br>2、调解,当事人要求上级机关、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进行调解;<br>3、仲裁,当事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r>4、诉讼,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在不同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都是按月发工资,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br/>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br/> (一)工资、薪金所得;<br/> (二)劳务报酬所得;<br/> (三)稿酬所得;<br/>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r/> (五)经营所得;<br/>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br/> (七)财产租赁所得;<br/> (八)财产转让所得;<br/> (九)偶然所得。<br/>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没与公司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的,之前的中介人员不同意说只能找他家才让进!
这种情况是各方自愿的,不能进行强制,所以自己有选择权利,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为宜。咨询费可以予以照顾。
进工厂上班找的中介公司,现在又找的别家劳务,然后呢之前的劳务不让进厂,劳务有这权利吗?
你好,有签相关的劳务协议吗
劳务分包再分包合法吗,我接了一单工程然后分包出去,下面的分包再分包出去可以吗,劳务分包再分包承担什么后果?
劳务分包再分包不合法。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申请强制执行劳务纠纷案
你好,已经拿到胜诉判决了吗?
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即将到期。我不同意与新的第三方续签合同。我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即将到期。雇主现在想更换新的第三方续签合同。我不同意与新的第三方续签合同。我能要求经济赔偿吗?谁需要赔偿?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临邑县律师
陵城区律师
宁津县律师
齐河县律师
平原县律师
庆云县律师
乐陵市律师
夏津县律师
禹城市律师
武城县律师
德城区律师
菏泽律师
滨州律师
聊城律师
临沂律师
德州律师
日照律师
泰安律师
济宁律师
威海律师
烟台律师
潍坊律师
东营律师
枣庄律师
淄博律师
青岛律师
济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