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形式审查以下内容:<br/>
1、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br/>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br/>
3、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br/>
4、其他审查内容。<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br/>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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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br/>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