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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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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人保(南京)金融大厦A座9、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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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律师问答
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抓人
在刑事
自诉案件
中,抓人涉及提请逮捕、批准逮捕及执行逮捕三个步骤。逮捕决定的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逮捕执行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且在特定情况下应撤销或变更逮捕。
#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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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怎样进行刑事审判监督
检察院如何进行刑事审判监督?本文详细解析了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及裁判的正确性。内容涵盖诉讼程序、案件性质、审判方式等多个方面。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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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有哪些适用条件
本文介绍了留置
送达
的适用条件,包括当事人不在场和拒绝接收等情形。同时,还探讨了直接
送达
、邮寄
送达
和公告
送达
等其他
送达
方式,并强调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细节。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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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作证所作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想知道亲属作为
证人
的证言效力如何吗?
证人
出庭作证有哪些规定?特殊情况下证言方式有哪些?本文详细解读了这些问题,帮助你了解
证人
证言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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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是怎样
送达
刑事法律文书有哪些方式?直接
送达
、留置
送达
、委托
送达
、邮寄
送达
和转交
送达
等,各有特点和条件,确保法律文书准确及时
送达
。了解这些方式,为法律实践提供重要指导。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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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您好!我是2017年在南京栖霞区被骗的一员,请问可以找那些人把钱要回来吗?
您好您说一下您这边被骗的情况的
她的丈夫被某某警方带走并送往南京
你好,具体是因为什么带走呢
孩子判 8 个月,知道在南京,不知道哪个看守所,怎么办
你好,你们可以找南京当地的看守所打听。
南京快递杀人案被告人律师辩词是怎么说的
您好,您可以到网上搜一下
银行卡被南京公安冻结说是涉嫌诈骗,但是我又有赌博,然后是涉案好像没办法解释
警方目前是有定罪名吗
张律师,我前段时间建钢构房,找了南京一家公司,现在被骗,请教怎么维权
您好,就该问题我与您致电
南京文交所的钱被骗
一、钱被骗了怎么办1、钱被骗后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报警处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案会有留案底吗诈骗案会有留案底。一般诈骗两千元就可以立案,只要立案经过司法判决就有案底。数额须达到两千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京中科筑工合同同诈骗怎么办
你好,合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如何报警立案南京中科建筑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可以直接报警,能否立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决定。合同诈骗的概念及法律法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根据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发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犯罪,合同也是涉及经济贸易活动的合同,比如普通的借贷合同则不属于合同诈骗罪范畴的合同。普通诈骗罪的管辖属于刑侦部门,不属于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办案人需要根据犯罪数额到派出所、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何报警立案南京中科建筑工程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合同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进入南京看守所18天后能否见面?
在看守所的除了少数已判决,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罪犯,其他的都属于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所以为了案件侦查,为了保密,避免串通案情,家属是无法会见的,只能打钱或者送衣物等。 直至判决,才会允许见面。法律依据:
南京中科建筑合同诈骗被南京中科基础设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套路
合同诈骗需要到合同所在地报案。合同诈骗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应当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 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公诉转自诉,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南京中科基建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对南京中科建筑合同诈骗进行了套路
提供证据起诉解决
请问我住在上海,起诉治安案件南京打人者,开庭可以在上海吗
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南京中科筑工合同诈骗被南京中科基建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套路了
合同诈骗必须到合同所在地报案。合同诈骗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应当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由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 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公诉转自诉,就是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3、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找一个南京律师咨询取保候审相关问题?
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南京盗窃怎么判
关于盗窃罪的处罚规定有: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有公益律师吗?起诉法院的具体程序
【法律分析】:打官司起诉的流程如下: 【一、法院立案受理。 【二、庭前准备。 【三、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南京当地有公益律师吗?起诉采取法院的具体程序
起诉市公安局由中级法院管辖。起诉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南京公开宣判死刑多久执行?
被判死刑一般多久执行没有时间限定。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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