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行政纠纷律师

沧州
行政纠纷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行政纠纷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任丘市律师-曹金祥律师
服务 1727人好评 160 响应 1小时
沧州市光荣路10号(老沧州水砖南门对面)对面浮阳律师楼二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曹金祥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任丘市律师-李海燕律师
服务 1240人好评 19 响应 1小时
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李海燕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任丘市律师-李朝霞律师
服务 1991人好评 395 响应 1小时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73号衡泰律师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李朝霞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任丘市律师-吕树霞律师
服务 375人好评 53 响应 1小时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西路浩骅景园西北角底商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吕树霞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任丘市律师-曹巍律师
服务 862人好评 24 响应 1小时
任丘市人民法院西侧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曹巍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任丘市律师咨询
任丘市律师问答
法律规定哪些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海关、税务等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特点在于针对的对象是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其不履行义务等。
#行政执行
人看过
法律规定哪些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诉讼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申请
  行政诉讼提出诉讼请求申请的方法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进行审查后决定立案等。行政诉讼起诉的有效期是6个月内,从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行政起诉
人看过
行政诉讼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申请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一般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等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原告的权利在于质证权、委托权等。
#原告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一般是什么
什么样的情况政审不通过
  政审不通过的情况有当事人的亲属犯罪而被判刑、或者当事人存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等情形。政审不通过的,当事人不能参与征兵活动。政审不通过的,不能恢复。
#行政审查
人看过
什么样的情况政审不通过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包括两者的适用事项不一样;表现形式不一样;上诉期限不一样等。行政诉讼中的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在法庭上认定的事实;具体的判决结果等。
#行政判决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我是河北沧州任丘市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停在出租车位上被贴罚单怎么办
你好,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
没有缴纳刑满释放罚金的后果
刑满释放后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应该主动缴纳,当事人不交纳的,法院可能强制执行。当事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你能回答关于行政拘留的问题吗?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允许逃避。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也没有惩处“行政拘留人员逃避行政拘留”的明文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由处罚人签字,能否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撤销。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果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撤销;或者当事人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复议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