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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赁合同,超过三天没交房租可以按无主处理,可以强制执行吗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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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上海某公寓租房电费1.4元一度是合法的吗?
你好,有可能是商业用电,所以比较贵。
陈玲律师 陈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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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最新标准
你好!上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最新标准,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
高昆伦律师 高昆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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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式小区停车收费国家有规定吗 是否可以上不封顶
这没有国家规定,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
张建生律师 张建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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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在上海货款买房,男方没有公积金,女方有,男方付款,是否非要把款打到女方帐号,才能买房
外地人在上海贷款买房,一般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男方没有公积金,女方有,男方付款的情况,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可以咨询银行或者其他专业机构。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目前需要持有哪些最新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是:外籍户口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非沪籍家庭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房,非沪籍单身不可购买;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六条 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梅州律师 梅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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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在上海卖140平米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二手房买卖包括以下税费:1.36元/平的测绘费;3元/平的交易费;200元的权属登记费取证费;1.5%的契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br/>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br/>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br/>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br/>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金华律师 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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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贷款2021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有关部门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或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上海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 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鹤岗律师 鹤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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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购房贷款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上海买房贷款政策为首套房不低于35%。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套住房,也就是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业性的住房货款记录或者是公积金住房货款记录的居民,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时的首付款比例是大于等于百分之三十五。 在上海市已经有一套住房的,或者是在本市没有住房但是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的居民家庭,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去购买普通自住房时,首付款比例是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汉中律师 汉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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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购房贷款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有关部门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或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上海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 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廊坊律师 廊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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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可以退房吗?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东拒绝协商的,属于租户单方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当违约金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租赁物危害健康以及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退房不需要支付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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