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纠纷主要有: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接触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边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3、船舶损坏在空中或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4、船舶航行或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补偿纠纷案件。
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条
【主管机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