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是:1、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的限度是:1、原判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原判刑是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