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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律师问答
借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借款人没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借款人没还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若是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的,担保人也拒绝还款的,担保人的征信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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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债权人死了借条是不是有效的
  债权人死了借条是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债权人死亡而终止。债权人死亡的,诉讼时效一般会中止,需要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状一般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诉讼请求等等。
#借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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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路工资怎么追回
  老板跑路,当事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拖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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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要求多少赔偿金
  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支付赔偿金。老板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找老板协商,如果是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工资拖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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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办理汽车抵押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当事人的贷款金额要根据车辆情况来确定,以及其他的注意要点。办理汽车抵押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汽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等证件。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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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款日期到了,贷款还有效吗?
此欠条已经无效。但是可以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欠钱。在欠条还款日期两年内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但是如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不发挥任何效力了。建议和对方补欠一份欠条。如果对方不同意,则要起诉法院主张债权。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欠钱不还可以拘留几次
欠债不还一般不可以拘留,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间借贷无抵押担保应承担哪些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平安普惠代了8万分36期还有27期每期3700元剩下的能不还
您好,你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多收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