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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律师-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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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群光广场百脑汇写字楼2701—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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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律师问答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两者在概念、赔偿性质及鉴定时间上的区别,并概述伤残鉴定流程与等级鉴定条件。让你全面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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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私了赔偿多少
  工伤八级私了赔偿金额因地区不同而异,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等九项内容。本文将详细解读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及计算与发放细则,助你了解工伤赔偿的全貌。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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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费报销规定
  工伤鉴定费能报销吗?如何支付和管理?不服鉴定怎么办?本文详细解读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鉴定费报销、支付责任和管理办法,以及不服鉴定的再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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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一般赔偿的差距到底有多大
  工伤赔偿与一般赔偿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了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主体、关系、性质、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差距。同时,探讨了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一般赔偿的法律适用。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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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某某论是十级残疾,怎么办?
十级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您好我老公在工地住的地方等着干活,那天因为下雨没干活在住的地方聊天中起的疾病工地有责任吗?
你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否有工牌、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受伤的
施工现场工人自己不小心摔伤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施工现场人员受伤的,如果伤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单包工工人工伤责任是有那个承担
法律分析: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同一单位不同年份两次工伤都是十级,离职后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按工伤最高级别的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在多长时间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一直计算到满一年。一般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之内,用人单位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可以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官司要打多久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案件中涉及回避、延期审理等事项的,结案时间会相对长一点。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报
员工遭受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程序: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成专家组;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公司报工伤是不是必须工伤认定才可
公司报工伤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除此之外,可能还需要身份证明。<br/>
我爷爷生病??我要回去看看??但是厂里又不让走??怎么办
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走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了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