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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律师问答
车祸已经出院了怎么理赔
车祸出院后的理赔怎么办?本文详细解析了车祸理赔的步骤和费用构成,包括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并提供了法律依据。了解这些,让你在遭遇车祸后不再迷茫,快速获得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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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审的车出车祸怎么办
车辆脱审后出车祸,车主将面临赔偿与处罚。脱审车辆事故责任大,保险不赔损失自负。交强险是否免责有争议,需依法判断。遵守年审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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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过陈述怎么写
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经过陈述的撰写要点,包括基本信息、事故描述、驾驶证和车辆信息、目击证人记录等。同时,还将解释事故处理期限和流程,包括保护现场、记录肇事经过、调解赔偿等步骤。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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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本文详细解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包括《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同时,介绍了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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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对方撞车全责,保险公司要赔哪些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都在内。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精神损失也能请求赔偿。本文详细解读赔偿细则和处理流程,助你了解权益。
#交通肇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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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子人死了车想提档回哈尔滨怎么处理
车主去世,车牌是不能保留的,车辆管理所一般会收回号牌,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你好,大车在哈尔滨肇事撞死一位老太太五十多岁,请问该怎么处理解决?
及时报警,根据交通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认定,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河北跑高速到鸡西行程码会出现哈尔滨吗
需要请问当地的政府进行确定
我想咨询个事儿啊,就是我的车让别人去追尾了,得有一些费用,就像什么影响出车的费用了
你好,目前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纠纷持谨慎态度。车辆贬值损失系对车辆交换价值损失的赔偿,而非对车辆使用价值损失的赔偿。车辆的交换价值是依附于交易而存在,车辆所有人今后是否交易尚不能确定,如车辆所有人不出卖车辆或者交易时点与进行价值评估时点有较大差异,则评估出的贬值损失就未必实际存在或缺乏参照价值。故进行所谓车辆贬值损失评估既无必要,也无法律意义。只有车辆具有交易时商品属性才能主张贬值损失,且当事人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合理、充分,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对方骑电瓶车撞肋骨三根骨折,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比较专业而且繁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主要涉及: 1、写起诉状,起诉的被告:车辆驾驶人(车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2、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 3、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的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所要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见: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1.1.修正施行)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修正施行)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一个孩子撞伤了第三人,没有撞人的孩子要承担责任
具体是如何受伤的
如果电瓶车在夜间行驶时没有亮尾灯被追尾,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
交通事故打官司不请律师自己打行吗
交通事故打官司是否请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如果不请律师当事人可以写好起诉状自行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出租车停在路中间被追尾了,谁的责任
车停路上被追尾如果是合法停车,追尾全责。如果违章停车,责任各人一半。如果是电动车、自行车追尾,即使合法停车,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电动车正常行驶撞到2岁的孩子,如何确定责任
法律分析:儿童被电动车撞对方应承担侵权责任。(1)首先向交警报案,由交警来勘查、交确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损失如何赔偿的重要依据。 (2)在交警勘查之前,尽量维护现场、保证现场不会被破坏。 (3)尽量收集、保全证据。像“司机没有架驶证、喝酒 没有踩杀车 ”等都要提供给交警。 (4)在交警来后你们应去医院作全面检查,最好是在事故后及时做人全面检查,以免有后患。 (5)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哈尔滨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怎样认定交通事故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和财产损失。
哈尔滨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划分责任
法律分析: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一方出现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后,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事实的,逃逸者要负全部责任。肇事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负全部责任。 因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按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都没有过错的,属于意外事故,都没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哈尔滨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想知道哈尔滨卡车有哪些新规定的轻行车
你好,按之前的规定处理
想知道哈尔滨卡车新规轻行车都有那些
询问高速管理部门办理
北京车牌尾号为3,明天21号是否可以进入哈尔滨市区
询问当地交管部门
在哈尔滨补办行驶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行驶证一般需在车辆登记地管理所补办,车辆管理所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我有一辆黄海suv哈尔滨车牌,在海南办了报废手续,还有补贴吗?
私家车报废是有补贴的,但需符合一定条件。不同排量,不同工种的车型,在申请报废后,所获得的奖励补贴也是不同的。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为报废汽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哈尔滨的交通事故骨折能做多久的残疾鉴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痊愈出院后3个月,才可以去做鉴定。一般是丧失功能了,就会坚定上等级,比如,骨折以后,恢复不了,走路还是一瘸一拐,也就是说影响了你的,腿部功能,这样的有可能见顶上伤残等级,还有,内脏去时的,也就是某些内脏器官,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切除了。
哈尔滨市交通事故骨折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骨折一般是在出院之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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