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土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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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西平行路万集市场对过374号鸿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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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律师问答
土地确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和户口有何关系?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如何?户口变更会影响土地确权吗?本文详细解析了土地确权和户口的紧密联系,包括确权流程、户口变更的影响等,助你全面了解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知识。
#土地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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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是50年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通常是70年而非固定为50年,不同类型用地有不同年限。期满后自动续期,但续期费用标准尚未明确。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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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免征政策助力创业发展!哪些土地能享受这一优惠?农业、林业、学校、医院等用地均在其列。此外,还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特殊用地。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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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因土地用途而异,住宅用地70年,工业、公益等用地5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了解年限规定,可助您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法律纠纷。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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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查封
宅基地
能否被查封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
宅基地
查封的相关问题,包括
宅基地
是否可查封以及
宅基地
房屋处置变现的限制。通过了解这些内容,你将更好地理解
宅基地
查封的相关法律规定。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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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修建房子可以如何算补偿
1.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2.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3.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4.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5.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双鸭山修建房子可以怎样计算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的建设单位来付。 安置房房产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鸭山征收可以怎样计算安置费
计算征地安置补助费的方法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双鸭山修建房子该怎么样给补偿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搬迁奖。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9、各地政府其它赔偿明细。如其它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猪鸡舍、塑料大棚、移坟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双鸭山征地可以如何给安置费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双鸭山修建房子可以怎样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我种吗58地能办家庭农场吗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乡镇在我家承包地里埋了8根电线杆,十多年了没给说法?
电杆的埋深应根据电杆的材料、高度、承力和当地的土质情况而定。一般15m以下电杆,埋深可按杆长的1/6计算,但最少不得小于 1.5m,设有稳定拉线的跨越电杆和承力杆,埋深可按规定适当减少,但埋设在土质松软地区的电杆如无固定措施,应酌情增加埋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我们村的素养地是在二轮土地承包之内分的收营地,村里有没有权收取费用树还在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渝北区宅基地申请,怎么办?
集体或相关部门不批宅基地申请的,当事人应在消除不批的缘由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你好,我是双鸭山市宝清县的农民。我们一天5000元土地税合理吗?
土地使用税每年都需要交的,且每年的每个季度都要交付。此外,大城市每平土地需交 1.5~ 30.0元的税;二三线城市每平米需 1.2~ 24.0元的土地税;小城市每平米需 0.9~ 18.0元的土地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您好,我是双鸭山市宝清县农民,请问我们这里一天地5000元土地税合理吗?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 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您好,我是双鸭山农民,请问我们这个地税五千合理吗?
法律分析: 1、国家的一些军用地; 2、公园和人们旅游的地方,人们烧香的寺庙等地方不需要缴纳; 3、用来种农业的,种树的,养牲畜的,养鱼的的地方,可以不用交纳土地使用税的; 4、建设在水上的一些建筑。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您好,我是双鸭山市宝清县的农民,请问我们这里5000元的土地税合理吗?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 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我是双鸭山市宝清县农民请问我们这里一晌地五千元土地税合理吗?
一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 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非集体成员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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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重新分配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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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养殖场被国土局卫星拍到了,怎么办
您好,我家养殖场被国土局卫星拍到了,怎么办,我家养殖场刚刚做了第二年
你上述土地的性质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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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是村里补充的。我没有提供土地账户。我想确认正确的答案。我该怎么办?
对不起,律师,我的土地是村里补充的。我没有提供土地账户。我想确认正确的答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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