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未成年人犯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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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问答
组织未成年人扰乱社会治安,有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给辩护最低判多少年这个侓师也没有准确的答案
律师辩护需要根据事实与法律,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争取从轻减轻或者无罪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是5个未成年人未满16岁把别人小店偷窃了2000元
针对未成年人盗窃的,若其不满十六周岁则不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即可。《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与未成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裸聊犯法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违法,未成年人之所以受到特殊保护,是因为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识别、价值判断和行动控制力。不论是与网友还是男朋友或者女朋友进行裸聊,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自愿还是胁迫,和其进行裸聊均将涉嫌犯罪。
你好,一个三十多男的,侵犯未成年人该怎么办
您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未成年17卖淫咋判 获利3四十万
法律分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应当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17岁帮父母看店台球厅然后警察来了把顾客都清场了有营业执照顾客撵走了然后说我未成年不能看店我17了
您好,属于未成年人,一般不允许
我的弟弟叫了一个未成年的女孩过来陪酒,但是我不知道她未成年,非要报警,这样构成犯罪吗?会有什么后果?
你好,建议尽快报警
成年人猥亵未成年人多人受害人写谅解书能否从轻处理
您好,有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我的儿子被我的前夫拐卖了20多年,还能报案吗?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是否违法,如有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吗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泄露和公开、随意刺探。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先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否者,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还可以依法要求传播者承担侵权责任。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在涉诉纠纷中,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聊天记录是允许的,不涉及隐私权侵权。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法律依据:(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