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借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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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台州律师-张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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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白云山南路口(中级法院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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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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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叶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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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1128号玖璋府29号楼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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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先锋
叶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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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王林超律师
服务 407人好评 43 响应 1小时
台州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
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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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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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蔡士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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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万昌中路828号科创大厦21楼
经验丰富
蔡士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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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王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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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商海北街1号4楼
王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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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吴坚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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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司法局大门右侧20米)
吴坚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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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林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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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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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洪家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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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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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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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律师问答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有: 1、非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后生效; 2、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生效;以银行转账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签了借款合同后还要写借条吗
借款合同不需要借条,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其中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且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