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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出院后做伤情鉴定的期限
  打架出院后多久做伤情鉴定?期限非固定,取决于案件和伤情。通常24小时内可鉴定,重伤可稳定后鉴定,最长不超过90天。复杂或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鉴定需遵循严格程序,确保及时、公正。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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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当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时,责任由谁承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如何鉴定事故责任?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你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和权益保障。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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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多少钱
遭遇牙齿医疗事故怎么办?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本文详解了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包括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程度等。同时,拔错牙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影响严重。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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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包括哪几种
  行政责任包括2种,分别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需要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人;行为人的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损害结果等。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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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包括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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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责任包括2种,分别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需要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人;行为人的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损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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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定笔迹时,天津鉴定中心和深圳鉴定中心结果不一至,该咋办
这个要看都是谁指定的鉴定机构了。
在鉴定笔迹时,天津鉴定中心和深圳鉴定中心结果不一至,该咋办
这种情况要看鉴定程序鉴定资质是否明确
我从天津回来都5天了,绿码,核酸检测都正常,现在通知集中隔离,我可以拒绝吗
啊,疫情你最好按照政府的规定来进行隔离配合。
虚假收费,重复过度医疗
你好,可以向卫健委投诉,也可以起诉医疗机构
我是2021年5月份从天津肿瘤医院做的甲状腺手术,现在知道了损伤了甲状旁腺可以的话费用怎么收取?
法律分析:具体费用需要具体计算,但以下是相关的赔偿项目。总的赔偿费用计算清楚后,按主要责任承担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您好 去医院做人流 花了一万多是不是被坑了
需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投诉。
住院期间医生不让患者和家属看病历,你可以到法院去告我们啊,请问律师师傅们,有打医疗官司的律师吗?
你好,可以,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吧。
搭桥术后发生感染 手术非常成功 从 ICU 转普通病房后出现感染 是医疗事故吗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精神病被误诊可以起诉医院吗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您好,我是天津的,想咨询一下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
对于医疗纠纷可以采取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处理医疗纠纷,应当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可以申请医疗甲减吗?天津肿瘤医院有甲状腺结节和淋巴结节4a级检查
需要医疗事故鉴定
您好,今天我去天津市男科医院做检查,收费
医院收费不合理的投诉方式为:拔打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br/>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br/>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r/>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br/>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br/>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br/>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r/> 第四十六条<br/>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在天津私立医院看皮肤病结果越看越严重,医院能给我赔偿吗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可以先和患者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的就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医疗纠纷赔偿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br/>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br/> 第二十二条<br/>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br/> (一)双方自愿协商;<br/> (二)申请人民调解;<br/> (三)申请行政调解;<br/>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天津医疗事故索赔辩护律师费报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可详细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母亲在医院做透析,转回天津医院怎么办。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转诊医生要先与接诊医生讨论有关病人的诊断、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转诊的理由,并记录在案; 2、转诊医生要为病人准备好详细的书面转诊报告。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天津医疗事故赔偿请律师得多少钱
这个看事故程度和过错程度
天津医疗事故鉴定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br/> 法律依据:<br/>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br/>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br/> 第二十一条<br/>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br/>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天津医疗事故索赔辩护请律师得多少钱
视具体案情而定,可协商
天津医疗事故索赔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你好 需要看具体案情而定!
天津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律师费要给多少钱
医疗事故诉讼费用首先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等到判决书下来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然胜诉方愿意承担费用的可以由胜诉方承担。<br/> 法律依据:<br/>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br/>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br/>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br/>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br/> 第三十条<br/>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