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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律师问答
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会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是该继承人实施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又或者是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的。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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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是因为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则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是起诉处理。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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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不继承遗产是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是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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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私生子是可以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在司法实践当中,继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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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房产继承顺序如何?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助你了解继承权的相关知识,避免法律纠纷。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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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能成为遗嘱继承人么?
可以。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您好,立遗嘱公证处需要神志清醒证明,到医院怎么开
公证遗嘱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离退休人员死亡抚血金伤,丧葬费由哪里发放
法律分析: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你好,遗产官司,二审结束。想申诉
遗产起诉具体需要如下的手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通常什么时候公布遗嘱?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遗嘱的公布时间进行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布遗嘱的时间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之时。若继承开始之后,有人故意隐匿遗嘱,损害其他继承人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去世了可以把他们的地转移到我的名下吗
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土地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013年打印了一份代书遗嘱,有效吗?
代书打印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的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父母亲的房子继承给我,需要兄弟姐妹签字吗?
房子继承需要亲属签字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指定一位子女继承,就需要指定继承人一人去签字办理继承公证; 2、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房屋,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签字做公证; 3、如果要直接在房管局过户的,需要继承公证才可以,其他继承人都要签字。遗嘱执行人履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不需要得到继承人的确认,这是遗嘱人的单方授权,但是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的确认。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则该法定继承人不得拒绝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在他同意承担执行遗嘱的义务时,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约定谁为执行人,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叔叔合法赠与侄子房屋 现在想出售 35万元。请问税一共是多少
20%的赠予税呢
孙子是否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孙子没有财产继承权,但是可以通过遗赠使孙子享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大女儿不养老,该怎么办?
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老人现在病了,大女儿不养老,该怎么办?
贷款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贷款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遗嘱可以随时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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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能收到丧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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