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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被冻结,异地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信用卡即将逾期,还不上了,有解决办法吗
您好,这个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假如双方都没有借条,五年后对方来要钱该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的方法有:1、首先你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你也可以找你们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等等。
我的欠款人最近去世了,打了欠条,他有妻子,借钱给我做项目,现在我该怎么办?
您好,建议你积极应诉,争取协商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已起诉限制高消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首先采取比较柔和的方式,也就是互相协商的方式,看对方能否还款,如果是在经济上非常的困难,那么双方也可以协商分期付款。对方不予理睬的情况之下,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欠条是欠款人写还是被欠款人写
欠条只要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出借人、借款时间等主体内容,则为有效欠条。欠条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和签名。欠条的主体应当写明欠什么人的钱、具体的金额,并注明还款日期,需明确表达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当自然人为欠条主体时,应核对身份证上的姓名,必要时在欠条上复印居民身份证号码,而以法人为主体时,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信用卡逾期哪些银行可以协商还款
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收到律师函,抓紧时间想办法还款是正事。信用卡因年费未交产生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会带来如下一系列不良后果: 1、首先银行会不断电话催收欠款,电话无果则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拜访; 2、直接从持卡人银行的结算账户扣收欠款本息,并冻结该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3、如果办理信用卡的抵押担保物在银行,银行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处理抵押担保物; 4、如果办理信用卡时有保证人的,银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欠款本息及相应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被别人骗做网贷借钱给他的行为是诈骗吗?
别人骗你贷款也是属于诈骗。一般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误导办理了贷款,或者贷款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被人诱导贷了款,这都属于诈骗。
以前是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可以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但是全国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以深圳为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申请,并取得该银行的同意以及其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申请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交材料办理即可。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四)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申请,并取得该银行的同意以及其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二)申请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三)其余程序同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
我借了7万,还了13期,现在申请提前还款,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在出现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可要求提前还款事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提前还款;否则只能与对方协商提前还款,对方可以拒绝提前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