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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你好,请问具体案情是什么样的
江苏徐州10级伤残赔付标准?事故是2022年8月发生的
残疾赔偿金是十二万多
江苏徐州一个74岁老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三处骨折能赔偿多少
你好,要看伤残等级情况,在进行估计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驾照会被吊销吗?
交通事故至死亡驾照一般不会吊销驾照。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是不负事故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的,则不吊销驾驶证。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要去哪个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非法载客,发生交通事故,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所乘坐的车辆的责任则由驾驶人或者驾驶人所属车辆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汽车停在路边但停在停车位,被非机动车撞的责任如何划分?
非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法的相关规定,你违法停车将接受交警部门的罚款和扣分处罚,非机动车撞了你停在路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同时还将接受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罚。
如今处理交警说我全责,是否没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两个月前受伤,交警也出具了责任证明,现在报保有用吗?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