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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电子数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诉讼 2020-06-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电子数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结合其他物证、书证以及被害人陈述等形成链,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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