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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1-07-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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