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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行政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行政诉讼 2021-08-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认定行政诉讼的主体的办法:向法院起诉,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被告;而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未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是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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