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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1-08-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行政相对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行政相对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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